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412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K12927124A4000164120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K12927124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平安路1号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7楼703室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有合理合法的林木采伐申请理由; 2、林木权属清晰明确; 3、有森林、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或林木采伐更新简易作业设计书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相关人员设计; 4、有该采伐限额指标; 5、由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迹地更新造林证明; 6、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林木采伐(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林政〔2011〕28号),应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的林木采伐申请事项; 7、需逐级上报,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水利用地需经省、市、县水利部门同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采伐松木处理承诺书

其他 4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2

江苏省采伐松木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3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现场查验表

其他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

其他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公示结果证明

其他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迹地更新造林证明

其他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公益林等级证明

其他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林权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江苏省森林、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0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同意受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采伐林木批准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980527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603609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平安路1号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7楼703室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980527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60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