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6412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K12927124A400016412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K12927124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平安路1号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7楼703室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有合理合法的林木采伐申请理由; 2、林木权属清晰明确; 3、有森林、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或林木采伐更新简易作业设计书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相关人员设计; 4、有该采伐限额指标; 5、由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迹地更新造林证明; 6、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林木采伐(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林政〔2011〕28号),应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的林木采伐申请事项; 7、需逐级上报,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水利用地需经省、市、县水利部门同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江苏省采伐松木处理承诺书 |
其他 | 4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江苏省采伐松木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4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现场查验表 |
其他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 |
其他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5 |
公示结果证明 |
其他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6 |
迹地更新造林证明 |
其他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7 |
公益林等级证明 |
其他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8 |
林权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9 |
江苏省森林、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10 |
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 同意受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采伐林木批准书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980527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603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