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2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MB0400530J4000123022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现场审核、专家评审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MB0400530J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大厅247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规定要求。具体:《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二)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四)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五)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校验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出评价意见,符合要求的,予以校验;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本校验周期放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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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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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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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校验周期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本校验周期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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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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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正、副本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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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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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放射诊疗校验 1工作日 申报资料真实、齐全,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结果直接送达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放射诊疗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八条第二款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四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答: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31001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552880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大厅247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31001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55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