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26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656E4322014326003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满足不能上网群体服务需求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A座401室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①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合法注册的证照;②单位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招聘用人指导服务;(二)代理招聘服务;(三)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六)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68773897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68773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