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首次)
亭湖区

0次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首次)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02MB0251328P4320123069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MB0251328P4320123069002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首次)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首次)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主要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办理流程环节审批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补正告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 办结 0.5工作日 符合要求,予以办结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8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980108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8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