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09029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6569R4320709029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6569R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各属地派出所接待窗口、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公安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港澳居民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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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审批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同意审批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 第十七条 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 83221589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 83221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