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17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824G400012017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0824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4号便民综合(农业农村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停泊的渔港情况适合装卸危险物品; 2、船舶具备自身应急防范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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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的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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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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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货物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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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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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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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1、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2、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 3、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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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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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结 | 1工作日 | (1)网上送达 申请人通过网上查询到申请事项办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许可证。 (2)窗口签收 申请人接到窗口通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到窗口领取许可证。 | 办结 |
2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即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受理,给申请人发放申请材料接收单、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同时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受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单 |
审批结果样本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单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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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第八条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项目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批准。实施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局。处理决定 下放渔港所在县级渔港监督机构。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811336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669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