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变更)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18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014360824G4000120185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014360824G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亭湖区瑞鹤路268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身颜色、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因质量有问题,更换整机的; (四)所有人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域内迁移、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更换整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挂车需要提供法定证明、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更换整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挂车需要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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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有人身份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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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驶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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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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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已受理 1工作日 提交材料-审核-办理-归档 办理完成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33460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办理地点
  • 亭湖区瑞鹤路268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33460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