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202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014360824G4320120218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014360824G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4号便民综合(农业农村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下列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一)码头和其他渔业港口设施的经营; (二)渔获物和渔需物资的装卸、仓储、驳运等经营。 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与所从事经营业务相对应的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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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书面申请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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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营组织的组成说明及其港内经营场所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使用权证(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经营资格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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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办结 1工作日 (1)网上送达 申请人通过网上查询到申请事项办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许可证。 (2)窗口签收 申请人接到窗口通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到窗口领取许可证。 许可
2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即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受理,给申请人发放申请材料接收单、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同时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从事下列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一)码头和其他渔业港口设施的经营; (二)渔获物和渔需物资的装卸、仓储、驳运等经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11336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669041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4号便民综合(农业农村局)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11336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66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