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202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824G432012021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0824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4号便民综合(农业农村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 9:00 -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下列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一)码头和其他渔业港口设施的经营; (二)渔获物和渔需物资的装卸、仓储、驳运等经营。 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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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经营资格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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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经营组织的组成说明及其港内经营场所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使用权证(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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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与所从事经营业务相对应的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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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书面申请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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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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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结 | 1工作日 | (1)网上送达 申请人通过网上查询到申请事项办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许可证。 (2)窗口签收 申请人接到窗口通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到窗口领取许可证。 | 许可 |
2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即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受理,给申请人发放申请材料接收单、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同时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受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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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从事下列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一)码头和其他渔业港口设施的经营; (二)渔获物和渔需物资的装卸、仓储、驳运等经营。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811336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669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