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20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824G43207200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0824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4号便民综合(农业农村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 -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实行家庭承包的: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2、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符合条件; 4、相关材料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发证申请; 5、相关材料通过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2、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符合条件; 3、依法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 4、 相关材料通过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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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镇)农经部门的初审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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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承包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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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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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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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乡(镇)人民政府的颁证申请(家庭承包)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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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土地承包方案(家庭承包)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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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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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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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结 | 0工作日 | (1)网上送达 申请人通过网上查询到申请事项办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许可证。 (2)窗口签收 申请人接到窗口通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到窗口领取许可证。 |
2 | 审批 | 0工作日 | 后台审批人员根据审批后的实地核查报告,决定是否发证 --现场核查合格,出具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现场核查不合格,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
3 | 审核 | 1工作日 | 受理材料过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小组,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实地核查报告,报分管局长审批。 实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4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即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受理,给申请人发放申请材料接收单、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同时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
- 设定依据
-
【法律】《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6号)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6669041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669041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