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收缴(本事项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租房租金收缴(本事项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7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01436100XM400101700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01436100X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5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住房保障对象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审批结果样本 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9918631;电子邮箱:thfcj@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8333316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5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9918631;电子邮箱:thfcj@163.com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833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