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201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MB0251328P4000122013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公示、听证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数据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MB0251328P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娱乐场所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 (2013年7月1日发布,自2013年8月8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9月8日《省文化厅关于修改<娱乐场所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决定》修订) (二)设立审批程序1.受理(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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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证明材料(购买合同、发票或者转让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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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3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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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4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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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5 |
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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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6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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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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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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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审批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审核条件。 | 审核完成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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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0515-89801080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801017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