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3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656E4322014313002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A座401室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 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 合格证书)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学年(指 毕业前一年9月1曰起的12个月内,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 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域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 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 称六类人员)。从2025年开始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 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域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 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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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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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25〕2号),(一)就业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 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 合格证书,下同)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学年(指 毕业前一年9月1曰起的12个月内,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 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 类毕业生,下同)、域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 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 称六类人员)。 域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 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68773780;0515-66691266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68773317;0515-69931286 |